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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诉酒厂侵权案一审有果
发布时间:2015-09-22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认为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相关酒厂继续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著名演员潘长江将安徽省佰年诚君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佰年公司)、四川盼长江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盼长江公司)等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认定安徽佰年公司与四川盼长江公司侵犯了潘长江的肖像权,判令二者连带赔偿原告潘长江130万元。

  据悉,2010年3月,潘长江与安徽佰年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平面广告代言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安徽佰年公司、四川盼长江公司仍大量生产带有潘长江肖像的瓶装酒,并在酒瓶、外包装盒、宣传海报、官方网站上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潘长江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四川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而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在商品或其开办、控制的网站及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安徽佰年公司、四川盼长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潘长江经济损失13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会提起上诉。阜阳商标事务所|阜阳市商标注册|阜阳商标代理公司|阜阳商标代理|阜阳商标注册申请|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阜阳注册商标|阜阳专利申请|阜阳专利事务所|苏州商标转让|阜阳创美商标事务所|阜阳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京东|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